【選舉制度】林鄭月娥稱召集人屬非常手段 特首不任資格審查委員會主席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1/04/01 15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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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鄭月娥表示,特首不會出任資格審查委員會主席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周修改《基本法》附件一及附件二,改變香港選舉制度。特首林鄭月娥接受傳媒專訪時表明,特首不會出任,負查審查參選人的資格審查委員會主席,成員也不包括現任或退休法官。

林鄭月娥表示,資格審查委員會要確保公正、沒有利益衝突、沒有政治考慮,成員也要不怕「起底」、制裁,要得到中央信任,直言只有由特首提名、中央委任的主要官員,能完全滿足上述因素,而退休法官不在機制之內。

她續指,政治問責團隊是管治團隊的核心,將審查工作由中級公務員提升至主要官員做法非常合適,因官員要向社會、中央問責。

另外,選舉委員會將設召集人制度,林鄭月娥形容,召集人制度是「非常時期、非常手段」,而且是「兜底」條款,由於是中央權力,日後香港選舉法律中,不會見到有召集人制度,也不會有人稱為「總召集人」。

她補充,啟動召集人制度,要遇上非常情況,再由特首向中央提交報告,倘中央沒有其他手段,才會啟動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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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陳宛彤